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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具体职责:
  (一)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,按照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,提出产业发展方向,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;组织开展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  (二)组织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政策,提出国家鼓励、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、工艺和产品目录。
  (三)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和建议,组织拟订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等方面的相关政策。
  (四)组织制定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政策、措施,指导和协调企业重组工作。
  (五)研究分析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情况,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。
  (六)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,协调服务业发展;协调和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。
  (七)会同有关司拟订机动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的实施细则,组织审查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,参与起草规范机动车行业发展的法律、法规和涉及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管理规章、指导拟订车辆技术法规和标准。
  (八)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,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,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  (九)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处级机构:
  综合处,产业发展处,产业结构处,产业组织处,产业协调一处,产业协调二处,服务业发展处。